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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作者:徐福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 10:07:44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努力形成“规范”、“专业”、“卓越”的科研生产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面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对以往被实践证明积极有效、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类别更加多样,除已有的“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外,增设“乡村教师专项”,以重点关注和扶持乡村教育研究;同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设立“体卫艺专项”、“学生资助专项”、“招生考试改革专项”、“教师培训与教师发展专项”、“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专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专项”等专项课题。

7.“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控制在6000项左右,其中重点课题占40%;重点课题中,有经费资助的课题控制在750项左右。

三、课题申报

8.“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至各市、各高校,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9.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团体(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10.为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青年教师申报比例在名额分配中明确规定,各市、各高校不得擅自缩减。

11.为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设立“乡村教师专项”课题,供农村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老师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⑴申报人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行中断;

⑶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通过成果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申报人所申报的课题不属于教育科学范畴;

⑸有确凿证据证明申报人在申报课题过程中违背科研道德。

13.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

14.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其中:

重大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一份原件即可)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其他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份原件即可)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为便于网络管理,申报人须将《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活页》的电子版本发送至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省规划办”)邮箱(webmaster@jssghb.cn)。

15.《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⑵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⑶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退回一项;

⑷同一课题同时跨类别申报。

17.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采用招标、委托的形式单独组织申报,由省规划办直接受理。

18.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课题,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市、区)、市单位人员按“县(市、区)教科室—市教科所(院、规划办)—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高校人员按“所在院、系—校科研管理单位(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省教育厅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上述单位以外的部门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

19.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支持研究者对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短平快研究,也鼓励对某些重大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长线研究。

四、课题评审

20.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相结合,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同时兼顾地区与学校间科研发展的相对平衡。

21.组建由教育理论专家与教育实践专家相结合、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组,坚持教育科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2.考虑到限额申报,适当放宽评审通过率,将原有30-35%的评审通过率放宽至40%左右。

23.重大课题和部分专项课题由省规划办组织评审,其他课题一律实行外省异地匿名评审。

24.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乡村教师专项”等部分专项课题实行按比例分指标评审,以确保这些领域和专项课题的评审通过率与其它课题大致相当。

25.省规划办人员和所有当年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的人员,一律不参与当年的课题评审。

26.课题评审结果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后在省规划办网站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省规划办网站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予以正式公布,不再为每个课题另行寄发书面立项通知。

五、过程管理

27.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重大课题、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由我办直接管理;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普职成教系统委托市、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以大市为主,高校系统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统一管理。

28.加强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所有类别课题在被正式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人数最少5人,最多9人,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

29.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原则上由省规划办组织此类活动,无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活动。省级项目的开题、研讨、结题会议等活动,委托管理部门主持召开(普职成教由市级规划办或教科院所主持,高校由科研处、高教所等管理部门主持),不得交由课题主持人单位自行主持。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此类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30.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重大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省规划办联系,由省规划办批准并在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它各类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由这些部门批准并报至省规划办备案。

31.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自然中止或取消立项,需要作为新的课题重新申报评审。

32.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大课题省规划办审批,并在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各类课题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至我办备案。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33.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34.进一步加强省规划办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以简报方式在省规划办网站(http://www.jssghb.cn)上发布,精选其中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参阅。

六、成果鉴定

3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方式。重大课题成果必须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他有经费资助的课题成果原则上采用现场鉴定方式,无经费资助的课题成果可现场鉴定也可通讯鉴定,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课题成果可以免予鉴定。

36.重大课题的成果鉴定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由省规划办组织,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成果鉴定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37.成果鉴定前,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重大课题、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省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38.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研究专著、研究论文,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屝页印上“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字样,研究论文发表时须注明“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

39.重大课题必须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系列论文3-5篇。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原则上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高校主持人必须至少发表3篇。其它无经费资助的课题,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2篇。学术专著或系列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40.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必须有成果所属领域的学术专家、学科专家。专家组全部成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课题组可以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

41.现场鉴定程序:⑴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⑵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宣读课题研究报告;⑶课题组成员和鉴定专家进行质疑答辩;⑷鉴定专家讨论形成代表专家组意见的成果鉴定结论;⑸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⑹鉴定专家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⑺鉴定专家组全体成员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42.通讯鉴定程序:⑴课题组将成果主件、《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⑵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⑶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寄(送)至课题组;⑷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43.“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予鉴定:⑴该课题同时又是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教育厅)委托研究的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⑵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省)教学改革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44.成果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通过”四个等第,其中“优秀”成果必须提供一份鉴定专家一致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同时满足本规程第3839之规定。

45.顺利通过鉴定的成果才能获得省规划办颁发的“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结题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最多不超过10人的课题组核心成员名单。

七、经费管理

46.“十三五”规划课题仍然实行经费资助与经费自筹相结合,其中重大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其余课题一律经费自筹。

47.资助经费分三次划拨,分别于课题立项文件下发后、中期检查合格后、成果鉴定通过后各划拨资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中期检查不合格又不改进的课题,取消后续资助;无法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取消第三次资助,撤消立项并发文公告。

48.所有经费资助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课题组划拨配套经费;所有经费自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按每项课题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给课题组划拨研究经费。

49.所有资助经费,均由省规划办直接下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账户,供课题组严格按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50.逐步加强对优秀成果的后期资助力度,凡结题时成果鉴定等第为“优秀”的课题以及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均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以资助后续研究。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录入:蔡永军    责任编辑:蔡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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